借还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4-26 16:4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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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龙门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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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期限

中文书刊借期为30天,到期前(已借10天后)可续借1次,借期从原应还日期算起,仍为30天。续借可通过我馆微信公众号或http://ndlib.hzlib.cn:8082/uumlogin/login进行续借。

2、外借书刊逾期滞还费规定

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,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。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.1元(不足一天按一天计)收取滞纳金,每册最高限额为10元。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,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并以此为据列入个人征信记录。

3、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赔偿规定

(1)污损文献:文献归还时,服务馆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、被污损。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赔偿5元。严重污损包括涂划、圈批点、折叠、剪裁、描拓、撕画等,由服务馆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,最大为单册3倍,或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并承担每册2元的加工工本费;

(2)遗失文献:读者遗失文献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赔偿。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,另付2元加工费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;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,则按单册文献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;已赔偿的文献不另收滞纳金。